據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央調查,該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報批的變更環境影響講演書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除塵器安裝未全面,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_十四條關于環評軌制的劃定。
環境保護部要求,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要在2月28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面講演環境保護部、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央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位于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古雷半島的騰龍芳烴(漳州)有限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PX)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因環境違法被_環境保護部責令休止建設。
環境保護部決定責令該公司80萬噸∕年對二甲苯工程及整體公用配套工程原料調整項目休止建設,罰款20萬元,要求在通過環境保護部環評批復之前,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環境保護部稱,將委托華東環境保護督查中央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對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