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各地環保部分應當每季度組織對鉻渣產生單位開展一次現場檢查,對于現場發現的題目要實現掛牌督辦,從嚴處理。
近日,省環保廳下發《關于對鉻渣產生單位進行重點環境監管的通知》提出,繼承加大全省鉻渣污染整治力度,確保當年產生的鉻渣及時處置,防止產生新的歷史遺留鉻渣題目。各地環保部分應對轄區內所有鉻渣產生單位建立環境監管檔案,督促其對鉻渣產生、貯存、轉移、利用、除塵器設施利用處置進行全過程規范化治理,如實記實產生、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對于新產生的鉻渣原則上應當在當月內無害化處置完畢,因綜合利用等特殊原因堆存期_多不得_過3個月;工藝返渣的貯存量原則上不得_過均勻每月產品產量的2-3倍;鉻渣貯存場所必需符合危險廢料貯存污染控制尺度。通知要求,對鉻渣產生單位進一步摸排,確保全部納入監管范圍。
當前重金屬造成的環境污染危害日益凸顯,是亟待妥善解決的凸起環境題目。
強化監視治理,針對本轄區內新產生鉻渣的產生、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情況,今年年底前各地要進行一次專項現場檢查;對新產生鉻渣未于 2012年年底前處置完畢的,要限期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處置任務;逾期未完成處置任務的,要一律停產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