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劃定》要求,我國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在選址時,必需綜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的地質、地震等廠址附近的環境特征,必需考慮廠址所在區域內可能發生的_或人為的外部事件對核動力廠安全的影響。因此,有_透露,2020年,我國核電裝機容量有望突破7000萬千瓦,幾乎翻了一倍。
日本福島核電站因建在地震帶上并_釀成至今難以預料的危機,生態環境造成嚴峻損壞,在環保行業除塵器設備得不到利用。 北京大學核科學與技術研究院核政策與法律研究中央主任、北京大學環境法教授汪勁此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透露,按照發改委這一規劃,到2020年,我國核電運行裝機容量爭取達到4000萬千瓦;核電年發電量達到2600至2800億千瓦時。
人們對核站廠_的擔心_是害怕放射性核素侵入人體。非棲身區和規劃限制區邊界的確定應考慮選址假想事故的放射性后果。對此,《劃定》明確提出,對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的環境輻射監測關注的重點是對樞紐人群組影響較大的主要放射性核素和環境介質。
據_先容,目前,我國核電發展也已駛入快車道。
“不要求非棲身區是圓形,可以根據廠址的地形、地貌、景象形象、交通等詳細前提確定,但非棲身區邊界離反應堆的間隔不得小于500米;規劃限制區半徑不得小于5公里。 ”《劃定》在評價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廠址的相宜性時,一連提出了4個“必需”,即必需綜合考慮廠址所在區域的地質、地震、水文、景象形象、交通運輸、土地和水的利用、廠址附近人口密度及分布等廠址附近的環境特征;必需考慮廠址所在區域內可能發生的_的或人為的外部事件對核動力廠安全的影響;必需充分論證核動力廠放射性流出物排放(特別是事故工況下的流出物排放)、熱排放及化學流出物排放對環境、當地生態系統和公家的影響;必需考慮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固體廢料的貯存和轉運。 ”《劃定》特別提出,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應盡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對較低、離大城市相對較遠的地點。駛入建設快車道的中國核電建設該如何避免類似日本福島危機,規范核電廠選址被以為是從源頭上控制核危機發生的一個重要舉措。
自2007年發改委發布《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05-2020)》以來,我國核電事業進入了較大發展階段。援引_原子能機構的_新統計,目前,_在建的核電站一共有56個,其中亞洲_在建的有37個,而中國_占了21個。
選址必需考慮_事件影響
據_先容,目前,在歐美核電開發陷于停滯的同時,亞洲卻掀起了核電站的建設高潮。
規劃限制區不應含_萬人鄉鎮
“在核動力廠廠址選擇的過程中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_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
環境保護部發布《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劃定》(以下簡稱《劃定》)。
汪勁說,這_意味著,在目前在建和運行核電容量1696.8萬千瓦的基礎上,新投產核電裝機容量約2300萬千瓦。環境γ輻射水平的調查范圍的半徑一般取50公里,其余項目的調查范圍的半徑一般取20至30公里。
環境保護部稱,由該部與_質監總局聯合發布的《劃定》_對核電廠的選址明確提出了多項要求。
迫于_溫室氣體減排的壓力,2009年10月,發改委原副主任、_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將4000萬千瓦這一數據再次做了刷新,他表示:“在_關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背景下,_目前正在研討是否需要修訂原定2020年達到4000萬千瓦的目標。
除了在選址時必需考慮地震等_因素外,《劃定》還提出,核電廠必需在核動力廠附近設置非棲身區和規劃限制區。
我國在建核電站達21個
《劃定》同時要求,核動力廠應盡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對較低、離大城市相對較遠的地點。
這一《劃定》將于2011年9月1日起實施,1986年發布的《核電廠環境輻射防護劃定》(GB 6249-1986)屆時將廢止。
對于核電站運行期間的常規環境輻射監測,《劃定》要求,環境γ輻射水平的調查范圍的半徑一般取20公里,其余項目的調查范圍的半徑一般取1公里。
仍處在危機之中的日本福島核電站泄漏事件在震動世界的同時,也令國人陷入深思:我國的核電廠選址是不是避開了地震帶?
《劃定》要求,核電廠在運行前,_要啟動環境輻射監測,監測內容包括,環境γ輻射水平、環境介質中與核動力廠放射性排放有關的主要放射性核素濃度。
監測重點是對人群組影響較大的放射性核素
按照《劃定》,規劃限制區范圍內如有1萬人以上的鄉鎮,廠址半徑10公里范圍內如有10萬人以上的城鎮等都不相宜建設核動力廠包括核電廠。